就业法庭有 被解雇 约翰·皮切尔(John Pitcher)教授针对牛津大学和圣约翰学院(St John’s College)提出的申诉是由于他67岁时被强制退休。 米尔斯&里夫(尼克·雅培和大卫·福克纳)代表学院参加了这些诉讼程序。
正如雇佣法官在法庭冗长的判决开始时所说: “这个案例说明了一个非常烦人的问题,即雇主如何通过创造机会,使来自不同背景的员工晋升,从而同时充分发挥潜力,从而以一种公平,透明的方式允许变革发生平衡那些希望继续工作的高级职位的需求和利益?”
当然,这是迄今为止迄今为止引起最多公众评论的问题,尽管事实上,判决书涉及强制性退休政策背后的许多其他目标的合法性,包括维护高水准的教学和研究的总体目标,并且所有争夺的目标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
与所有强制性退休年龄都以歧视性年龄为由进行质疑的案件一样,法庭有两项任务:评估实施该政策背后目标的合法性,并决定采用该政策是否“相称”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这两个问题都得到了大学和学院的支持。他们采用了大致相似的安排,因为牛津大学的大多数学术职位(包括Pitcher教授的职位)都是大学及其其中一所大学联合任命的。
欧洲法院在许多案件中对目标与强制退休有关的合法性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考虑,在涉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案件中,我们自己的最高法院也曾对此进行过详尽的审议。因此,该法庭在很大程度上以法律为先例,认为该政策背后的既定目标是合理的。
相称性问题开启了大学和学院都已制定的精确安排,不仅涉及选定的年龄,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的例外情况,并定期审查政策的运作方式和制定方式。必要时进行调整。法庭还需要考虑在强制退休政策背后是否还有其他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而这对于希望继续工作的学者来说不利程度较小:它得出结论认为,没有现实的选择。
据信这是在传统就业背景下首个关于规定退休年龄的就业法庭案件,因为2011年废除了允许雇主退休65岁员工的规定。 尽管这是一审判决,但其他雇主,尤其是高等教育部门的雇主,将对它产生相当大的兴趣。据说,在一些最初的新闻报道中,这预示着对学术人员实行强制性退休安排的广泛要求。 这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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