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2019年3月8日,上诉法院就R案(根据Salman Butt的申请)作出判决-v-内政部国务卿[2019] EWCA Civ256。索赔人Butt博士,已向内政部提出司法复议的要求,质疑(1)高等教育预防义务指导的合法性,以及(2)政府收集,记录和共享与他有关的信息'极端主义分析组。
上诉法院驳回了Butt博士'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享有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在政府的信息收集和共享活动方面面临的挑战'极端主义分析组。但是,上诉法院确实确定国务卿未颁布足够平衡和准确的规定。 指导高等教育机构制定法定的“预防义务”,规定其相互竞争的义务,以帮助高等教育机构得出正确的结论。上诉法院指出:
"总体而言,[高等教育预防义务指导],尤其是第11段,用尖刻的措辞来表达。 HEPDG不仅旨在就相关主题制定[相关高等教育机构]的决定,而且很可能会这样做。即使受过良好教育的读者也呼吁代表大学做出决定。可能会假设该特定的重点指南已经代表了影响RHEB决策者的相关法定职责的平衡。"
上诉法院拒绝尝试重新起草HEPDG第11段'因为那是政府的事'。我们正在等待HEPDG的修订版。
但是,应该适当指出,尽管上诉法院就内政部发布的指导作出了决定,但有关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定义务仍在继续。 《 2015年反恐怖主义与安全法》第26条规定的法定职责是指定的机构"充分考虑到需要防止人们陷入恐怖主义。"CTSA第31条规定,相关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特别注意确保言论自由的义务"遵守法定的“预防义务”时。
"Terrorism" is defined in the 恐怖主义 Act 2000 (as amended) 和 that legislation sets out a number of specific terrorist offences in addition to other offences prohibited by the criminal law. See our recent 博客 on the Counter-Terrorism 和 Border Security Act 2019 which aims to update the existing terrorism offences for the digital age 和 to strengthen the enforcement authorities'干预以阻止恐怖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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