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决定,在决定一项开发协议是否要遵守采购规则时,可能会对订约当局产生潜在的影响。 In 法拉第发展有限公司v西伯克郡议会,理事会已达成一项协议,为开发商提供了在未来某个时间激活租赁的选项。 如果开发商激活了租赁,则将触发其开发义务。
理事会认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发商没有义务开发土地或承租,授予合同不受正式采购程序的要求(根据先前的规定) (2015年公共合同条例)。 法拉第在理事会发布“自愿透明通知”之后获悉了合同授予,并提出了一项主张,认为合同是非法的“直接授予”,应该经过完整的采购过程。
高等法院裁定赞成安理会,但上诉法院现在推翻了该裁决。 它还驳回了安理会的论点,即其“自愿透明通知”仍然足够清晰,足以满足必要的“明确和明确的披露”,否则将使安理会能够要求法院拒绝宣布合同无效。 因此,当事各方同意法院作出“无效宣告”,从宣告之日起推翻合同,并对理事会处以象征性的1英镑罚款。 罚款额可能反映了安理会缺乏故意安排交易结构以规避采购规则的意图,但在类似情况下是否会采用这种做法还有待观察。
还不清楚安理会是否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是该判决意味着,涉及发展合同的人在决定采购规则是否适用于发展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合同义务。 需要起草自愿透明通知的缔约方还应确保其符合必要的透明标准。 Mills对决策及其含义进行了更全面的分析& Reeve’s 采购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