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有 统治 六年级学院只有权在一天的劳役中扣除其教师年薪的1/365。 它推翻了去年的上诉法院 决定 认为较高的1/260扣除是允许的。
之所以引起争执,是因为该学院(与保留下来的中学不同)没有规定其条款和条件,如果工人参加工业活动可以扣留多少工资。 学院认为分数应该用每年的工作日数来表示。 鉴于在周末和学校放假期间有大量的“无方向性”工作时间,因此,醒目的老师们主张使用较少的时间。
上诉法院与学院达成了一致,但此后最高法院对雇员表示支持。 许多争论围绕着一个古老而晦涩的立法,即1870年《分摊法案》,该法案很少出现在就业环境中。 在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认为其作用是将教师的工资视为每天的应计费用,尽管他们的工资是按年计算并按月支付,并且“指定”时间仅限于学期中的工作日。
这项决定当然并不意味着雇主绝不可能为全面罢工而扣减较高比例的年薪。 这完全取决于员工职责的性质以及合同的确切条款。 但是,提醒您的是,如果雇主雇用的员工的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定向时间,例如大学和学院的学术和教学人员,则应尽可能确保在雇佣合同中明确列出了确切的计算方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