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将一项重要的消费者权益条款纳入了一项立法。
该法对“交易者”和“消费者”均适用。 “交易者”是指“出于与该人的贸易,商业,手工艺或职业有关的目的”行事的人,而消费者是指出于“完全或主要在该人的贸易,业务,手工艺品或职业之外的目的”行事的人。
去年秋天,我们考虑了该法与消费者合同有关的关键条款。 产品 和为 服务.
在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有权:
- 以合理的照顾和技巧提供服务;
- 如果没有事先确定,则支付合理的价格;和
- 如果未指定,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如果合同是在2015年10月1日当天或之后签订的,则交易者(或代表交易者的某人)就消费者对该交易或服务所作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应视为 合同期限 如果消费者在决定订立合同时或在合同形成后就服务做出决定时考虑到这一点。该规则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贸易商和消费者可以明确同意对该术语的更改。合同成立之前提供的某些类型的信息也将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不符合合同的服务的补救措施包括重复履行(不给消费者任何费用)或降价的权利。
关于的规定 不公平的条款 也包括在该法中。 不公平的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在有限的排除条件下,如果一个术语与善意的要求相反,从而以损害消费者权利的方式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造成严重的不平衡,则该术语将被视为不公平。条款的公平性将始终在合同标的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在评估某个术语是否公平时,还将考虑该术语达成一致时存在的所有情况以及所考虑术语所依赖的所有其他术语。
该法还为购买“数字内容”。此类别中的购买包括数字书籍,计算机软件,视听内容,移动应用程序和计算机游戏,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或移动服务合同的在线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