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前正在对《 2000年信息自由法》进行审查,预计进行该审查的委员会将在2月底前提出报告。 政府部门已经发表了许多声明,这使该立法的未来有些混乱。
例如,商业创新部于2015年11月发布的政府高等教育绿皮书“卓越的教学,社会流动性和学生选择”& Skills states:
“ [高等教育]的替代提供者不被视为公共机构。结果,在成本和责任方面存在一个不均衡的竞争环境……在信息自由法范围内,提供商的成本估计约为每年1000万英镑。”
在本周(2016年1月7日)的《泰晤士报》上,有人建议政府打算将立法扩大到不包括在立法范围内的慈善机构,这显然是由于慈善组织儿童公司“自2001年以来授予了4600万英镑的公共资金。”
《 2000年信息自由法》适用于为立法目的所定义的“公共当局”(目前包括获得英格兰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
出于立法的目的,也可以“指定”特定的组织(近年来的例子是大学招生服务)。
志愿组织行政首长协会首席执行官在今天给《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将将立法扩展到慈善机构的建议总体上说是一种“大刀阔斧的做法,这种做法会从第一线转移资源,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政府明确表示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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