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慈善机构的受托人一样,负责提供教育的慈善教育机构的受托人必须确保其慈善机构为公共利益而运作。为了帮助受托人确保确实如此,慈善事务委员会的指导列出了此类机构(例如私立学校)可能这样做的示例。例如:通过提供助学金,允许本地维护学校的学生使用学校的体育,戏剧,音乐和艺术设施,并允许本地维护学校的学生参加某些课程。
为了提高运营的透明度并反映公认的“最佳实践”,委员会更新了其指南,以公开鼓励慈善学校的受托人在其学校的年度报告中评论其学校促进公共利益的方法。委员会发布的受托人年度报告示例也已更新,以反映这一点。
慈善委员会政策与传播总监莎拉·阿特金森(Sarah Atkinson)表示,这一变化向独立学校慈善机构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如果一所学校拥有良好的体育或艺术设施,那么与当地公立学校分享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学校,以确保其运行为公共利益。
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更新的指南: //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rging-for-services
乔纳森·格林伍德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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