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在2011年7月大张旗鼓地生效。特别关注“未能防止贿赂”的“公司”罪行。该法涵盖了从2011年7月1日起的行为。因为大多数贿赂和腐败需要时间才能揭晓,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调查,所以到目前为止,根据“新”法律提出的起诉相对较少。那正在改变。根据新旧法律对个人的起诉正在增加。严重欺诈办公室已公开表示,将其预算的近一半用于反腐败调查,而不是“传统”欺诈。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英国公司因公司违法行为而受到的首次处罚。
现在,苏格兰已经开始对未能预防贿赂罪进行首次处分。一家名为Brand-Rex的电缆公司发现,它为英国发行商和安装商提供的激励计划被滥用。该计划奖励了针对销售目标的成功,并提供了国外假期等奖励。这完全是合法的。但是,该公司发现一位安装者将旅行机票提供给了一位客户的雇员,该雇员可以影响购买决定。来自客户和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人员的人员使用门票在2012年和2013年休假。
发现这一点后,该公司与外部律师和法务会计师进行了内部调查。然后,它将犯罪行为“自我报告”给苏格兰皇家政府。在这样做时,它接受其反贿赂程序不充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我报告,该犯罪被认为适合进行民事追回和解,而不是刑事诉讼。该公司被勒令支付212,800英镑,当然在苏格兰及其商业领域也已对该罪行进行了大量宣传。它是否仍从有关客户那里获得业务尚不得而知,但很明显,这一事件至少将极大地拉近这种关系。
高等教育机构都应确保对反贿赂程序感到满意,并定期进行审查。在随后的文章中,我们将考虑公司违法行为如何特别影响HEI。
菲利普·格雷,首席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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