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之前有关《反贿赂法》的两篇文章中,我们强调了两点。首先,该法现在被用于对未能阻止与其有关的人行贿的组织采取行动。第二,未能防止贿赂的公司罪行可以适用于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高校。
任何组织都无法对其全体员工进行100%的控制,更不用说与之相关的广泛人员–代理商;承包商;甚至在没有任何正式书面安排的情况下代表您工作的个人。如果其中任何人提供或给予贿赂以使您的组织的业务受益,则该组织本身就是犯罪。只有当您可以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适当的程序来防止与您有联系的人进行此类行为时,您才可以辩护。
您的反贿赂和腐败政策和程序的质量至关重要。有效的流程和文档将做三件事:
1.减少与您的组织有联系的人行贿的机会;
2.减少与组织有联系的人提供贿赂而您受到调查的情况下,您的组织被指控犯罪的机会;和
3.如果您的组织实际上被指控犯有罪,则使您无罪释放的机会最大化。
尽管我们刚刚看到了一项未能防止贿赂的罪行的第一笔经济处罚,但我们尚未看到一个组织对指控进行抗辩并认为其程序适当。在此之前,我们没有判例法对“适当程序”的含义的指导。但是,我们确实有 指导 司法部就此问题出版。
本指南列出了关键原则,在对组织进行调查时,将根据这些原则评估程序的适当性。这些包括:
- 高层承诺对防止与您的组织有关的人行贿的重要性;
- 根据您在业务的各个领域中识别出的风险,对您的商业活动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执行尽职调查程序;
- 在内部和外部传达组织的方法及其政策和程序,包括对员工和其他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和
- 定期监视和审查您的方法及其效果。
强烈建议近期未对其反贿赂和腐败程序进行正式审查的任何HEI这样做。政府指导意见指出,组织可能希望考虑寻求某种形式的外部验证或保证,以确保其反贿赂程序的有效性。我们对组织进行反贿赂审计,旨在提供这种保证。如果您想讨论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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