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具有国际元素的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哪个国家的法院将对潜在纠纷拥有管辖权。 由于各种原因,这可能对争端的进展和解决产生重大影响。 In a previous 博客 我们标记了一些在起草仲裁,管辖法律和管辖权条款时要考虑的问题。
最近的上诉法院 决定 提醒我们在起草或审查管辖权条款时,无论是标准形式的合同还是单独谈判的条款,都需要适当考虑法律和事实矩阵。
除其他问题外,法院必须决定是否应将国际运输协议中的特定条款解释为赋予英国法院“专属”管辖权,即使该条款中未包含“专属”一词。 如果该条款被授予专属管辖权,法院将维持商业法院的禁令,禁止当事方之一(Hin-Pro)在其在中国开始的诉讼中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并要求它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步骤以终止这些程序。 或者,如果该条款是“非排他性的”,则该禁令将被推翻。
该条款出现在国际货运公司的标准条款中,并显示为:
“本提单以及据此引起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应受英国法律和伦敦英国高等法院的管辖。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任何程序均在另一司法管辖区进行,则该程序应提交普通法院。就智利而言,仲裁员无权处理任何此类争议,而诉讼应提交智利普通法院处理。".
法院的推理是针对特定事实的,并且涉及非消费者商业合同。 它考虑了适用于该特定协议以及更广泛的此类协议的法律和商业考虑。 法院认为,尽管缺乏“排他性管辖权”一词,尽管有Hin-Pro,但该条款确实赋予了英国法院排他性管辖权'提出的法律论点 关于该子句第二和第三句的效果。
除了判决中提出的问题外, 在考虑是否提起诉讼时,重要的初步考虑因素是对Hin-Pro实施强制令的前景;再次,一个事实特定的问题。 最后一项观察结果突出了起草此类条款的潜在风险:判决书指出,双方均接受该条款的第三句实际上是无效的(根据智利法律)。
罗伯特·伦弗里,专业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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