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移民法》于2014年5月14日成为法律,其中包含旨在防止无权在英国居住的个人获得私人出租住房的规定。政府最近宣布,将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伯明翰,沃尔夫汉普顿,达德利,沃尔索尔和桑德韦尔试行这些规定,以期在以后更广泛地推行该制度。
工作草案 实务守则 现在也已经出版,其中包括有关学生住宿的指南。
总而言之,该法案规定私人业主有义务向准占用人要求其在英国的应享权利的证据。如果预期居住者无法提供适当的证据,则房东不应与他们签订居住租赁协议。如果房客转租住宿,则根据本规定,房客将是房东。未能履行此义务将使房东面临最高每人3,000英镑的民事罚款的风险。该制度类似于适用于有责任防止非法工作的雇主的制度。
除非所有住房租赁协议都是排除在外的租赁协议,否则这些租赁协议都将授予居住使用权以换取租金,这将被包括在内。学生宿舍属于排除的租赁协议类别,包括所有学生宿舍(房东是教育机构还是私人宿舍提供者)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直接为学生提供的任何宿舍。如果学生已被高等教育机构提名居住,则不包括住房租赁协议。 《实践守则》草案明确指出,这种提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需要机构与房东之间进行沟通,以确认学生将根据住宅租赁协议从事职业。建议业主保留支持此项豁免的提名文件的副本。
其他排除的租约包括与就业或培训相关的住宿,度假租赁,社会住房租约,疗养院协议以及在医院,招待所和旅馆的住所。
房东的责任是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对所有潜在的占用人进行合理的询问。这将涉及房东向准占用人要求其在英国的应有权获得的文件证据,如《工作守则》草案中所述。如果房东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检查,但检查并未显示出预期的占用人是丧失资格的人,或者房东(根据书面协议)安排了代理人,则该房东有法定的民事处罚理由。代表他或她执行检查。
这项法律要求房东处理各种问题和文件,如果文件检查不当,可能会导致对非法歧视的指控。政府以前曾表示打算为房东建立一个查询服务,但是《业务守则》草案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房东将希望这项服务能够在更广泛地推行该制度之前建立。
亚历克斯·罗素,助理
+(44)(0)1603 69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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