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9月1日, 2012年《保护自由法》 生效,引入了父母通知的要求 and consent.
这些规定适用于正在处理或打算处理18岁以下人士的生物特征信息的学校,16-19所学院和继续教育机构。 这些新要求是对1998年《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中与个人数据有关的现有义务的补充(后者适用于所有 数据控制者,包括高等教育机构)。
“生物特征信息”是指有关一个人的信息'具有以下特征的身体或行为特征或特征:
- 有能力用来建立或验证该人的身份,并且
- 获得或记录的目的在于将其用于生物识别系统。
生物识别信息尤其可以包括-
- 有关人的皮肤模式和其他身体特征或特征的信息's fingers or palms,
- 有关虹膜或眼睛其他部位的特征的信息,以及
- 有关一个人的信息 '的声音或笔迹。
教育部已经为学校和学院制定了指南 这里 BIS针对FE机构的指南已发布在大学协会网站上 这里.
罗伯特·伦弗里,专业支持律师
+(44)(0)1223 2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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