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员会现在已经发布了有关光的权利的咨询文件,可以找到链接 这里. 正如我们之前 建议的,有理由认为,光的使用权对教育部门的影响不成比例,教育部门的城市房地产和多层开发特别容易造成侵权。正如海尼(Heaney)这样的案例所表明的那样,原本可能不知道他们从光的权利中受益的地主有可能持有预期的发展以勒索赎金并获得释放其权利的报酬,有时甚至远远超过自己土地的价值。因此,在教育产业的发展中,光的权利可能对发展地方和国家利益构成共同的代价高昂的障碍。
因此,在委员会中可以找到一些安慰's 'pro-development' proposals. 其中包括关于光的权利不再仅能因长期使用而产生的建议,以及 要求光的权利拥有者积极采取措施禁止违规发展或冒着完全丧失其禁止令的风险的制度。 一如既往,我们很想听听您在此问题上的看法和经验,有兴趣的各方请注意,必须在2013年5月16日之前收到对磋商的答复。
来宾贡献
尼克·哈里斯(Nick Harris),助理
电话:+(44)(1223)2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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