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我们关于UKBA关键条款的一系列博客文章之后'作为第4层级赞助商的政策指南,我们将从本周开始仔细研究指南中与学习地点和工作位置有关的部分。
该指南规定,除非学生在工作岗位上,否则课程中的所有学习都必须在赞助商那里进行'或赞助商授权的临时场所。 UKBA给出了作为临时地点的实地考察的示例,尽管可能还会有其他示例属于此类别。 因此,学生必须在第4层赞助商控制的位置上进行课程,例如在主校园或在第4层赞助商拥有,租用或以其他方式许可的另一处场所。 Sponsors 需要采取步骤以确保在适当的位置对学生进行授课,尤其是在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中对学生进行授课时。
在UKBA之下'在指导下,学生可以参加工作实习,这是课程的一部分,但前提是该工作实习必须符合UKBA'在这方面的要求。 如果海外学生的学习课程是课程的组成部分和经过评估的一部分,则该课程可以包括工作实习,但不得超过英国课程总长度的33%。 33%规则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包括课程在NQF / QCF 6或SCQF 9或更高级别,并且包括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课程。 在这种情况下,如指南中所述,安置不得超过课程总长度的50%。
学生在工作岗位上时,赞助商仍应对该学生负责,并且必须在此期间继续履行所有赞助商职责, 因此,保荐人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他们具有必要的系统和安排,以确保在某些事情引起潜在的关注或确实引发了潜在的关注时,相关信息从安置提供者迅速传递给保荐人。向UKBA报告的要求,例如,如果学生停止参加工作实习。
赞助商必须对UKBA进行评估,以评估学生在哪里学习或从事工作实习。 如果发生地点变更,必须在变更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UKBA,以便相应地更新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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