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县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确定,只要当事人认为某种版权存在于艺术作品中,就可以辩护"innocent infringer"不管聚会多么诚实,都不再可用's actions are.
注册的慈善机构“药物滥用抵抗教育”雇用了一家公司来创建其网站。该网站设计师找到了一个政府网站,上面贴有有用的图片。该网站设计师相信这些图片已获得Crown版权保护,因此认为该照片可以在慈善机构的网站上使用。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版权归摄影师所有。值得一提的是,该慈善机构认为其有权使用这些图片,并非为侵犯版权辩护。此外,网站设计师创建网站的事实是无关紧要的;慈善组织仍然侵犯了摄影师'通过在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图像来获得版权。
该慈善机构辩称,作为"innocent infringer",这意味着避免支付赔偿金。辩护仅适用于被告不知道并且没有理由相信作品中存在版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失败了,因为慈善机构知道作品中存在某种版权。正如法官所说,"相信某人已获得官方版权的许可,这与一种信念或理由相反,即认为不存在任何版权"。如此一来,辩护方失败了,并判给了慈善机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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