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回应并支持昨天(2011年10月27日)英国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在警报中发表的评论,其内容与我们在通报中提供的建议相呼应。"优胜劣汰"(要求可以办到):
"在最近有关慈善机构高等教育提供者“私有化”可能性的新闻报道中,有一份报告预测私募股权公司将在“六个月内”收购一家英国高等教育机构(HEI)。但是,慈善事务委员会对商业,创新和技能部技术咨询的回应清楚地表明,这样做有可能违反慈善法的基本特征-慈善资产必须仅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机构不能只是“停止”成为慈善机构。它的受托人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或资产转换为现金(通过出售),但他们必须继续使用这些现金来实现其慈善目的。慈善机构的资产不仅是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品牌,声誉和潜力,即慈善机构的“善意”。为了使所出售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受托人必须接受独立的专业建议。商誉不容易估价,但销售条款可能需要包括“超额”准备金,以确保慈善机构可以预见但难以量化的价值增值。
为了降低低估出售的风险,高校的受托人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授予学位的权力(大学或大学名称)的价值(以及价值的潜在增长)以及土地的开发价值。他们还需要对利益冲突保持警惕,尤其是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销售谈判期间为受托人提供咨询的可能性很可能继续被(以前的慈善组织)雇用。
受托人还需要考虑如何利用出售收益来促进该机构的慈善宗旨,即促进(高等教育)公益事业。这可能包括资助研究和/或提供学生助学金。反过来,这可能需要更改其章程中的目的或权力(经慈善委员会批准)。
我们将继续审查此问题,并在适当时提供更新。 "
我们认为,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不应以此为依据来出售或转让学位授予权。按照严格的申请程序,授予指定机构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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