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员's Office has today 已发表 信息自由指南 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公共当局的立法和研究信息(有 苏格兰的单独立法)。 《 2000年信息自由法》没有关于公共机构(例如,公立大学, 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相反,在美国,对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进行了修正,使其仅适用于 记录的事实信息,这些信息是验证联邦资助大学研究所必需的,特别是不包括各种类型的信息,包括草稿,同行评审和学者之间的交流。 信息专员'该指南旨在使人们放心,认为该立法被允许走得太远,并确认了对于涉及学术研究的每种类型信息的每项要求均无需披露的立场。该指南表明,该法规中的豁免是足够的,例如,在向大学保密提供的信息方面(其中披露必须等于"actionable"违反信心) 或出于商业利益(例如知识产权)的考虑(信息专员必须确信证据表明披露会或很可能损害公共权力's or a third party'的商业利益)。 该指南正确地确认了必须根据案情考虑每个案例,并指出许多豁免都涉及公众利益测试。正确使用豁免的门槛是否设置得太高,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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